唐山王宝山已被非法关押八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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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圆明网】唐山丰润区法轮功学员王宝山二零一七年七月三日被市国保警察在工作单位绑架,七月十八日被劫持到丰润区看守所非法关押。丰润区检察院已将王宝山案卷两次退回到丰润区永济派出所,可派出所至今不放人。目前,王宝山已被非法关押八个月,给家人造成了极大的精神压力,严重影响了他们正常的工作和生活。

二零一七年七月三日上午,王宝山在工作单位丰润区农牧局农广校,被唐山市国保警察绑架,还被抢走家中钥匙、车钥匙,劫走他的私人汽车。随后又有十几个警察(其中一人为丰润区国保大队长蔺文军),在王宝山家中无人的情况下,入室翻箱倒柜、抢走七万多元现金、电脑、打印机、手机、银行卡等私人物品。其妻子上午十点多买菜回家,进门后被屋中警察强按在沙发上,不让其动,抢走手机和包里仅有的几十元钱。随后,警察又将其妻带到永济街派出所非法审讯达五小时之久。

当日王宝山就被绑架到唐山市拘留所,非法拘留十五日后,于二零一七年七月十八日上午,由唐山市国保大队伙同丰润区国保大队曾祥海等人劫持到丰润区看守所非法关押,至今已有八个月了。

王宝山被非法关押期间,又有警察多次敲门骚扰王宝山的妻子和邻居,他们还哄骗王宝山的儿子到永济街派出所非法讯问近一个小时,企图罗织罪名构陷王宝山。给妻子、儿子造成了极大的精神压力,以至严重影响了其家人正常的工作和生活。

丰润区检察院已将王宝山案卷两次退回到丰润区永济派出所(此案负责人为永济派出所警察孟庆刚),可派出所仍然非法关押王宝山。

唐山市公安局国保大队、丰润区国保大队、永济街派出所相关人员对王宝山及家属的上述迫害行为,已触犯宪法第五条,第十三条,第三十五条,第三十六条,第三十七条,第三十八条,第三十九条;触犯了刑法第二百三十八条,第二百四十五条,第二百六十三条,第三百九十七条,第三百九十九条,构成了非法拘禁罪,非法搜查罪、非法侵入住宅罪,抢劫罪,滥用职权,徇私枉法罪。

十八年来对法轮功学员的迫害,是完全没有法律依据的。二零一三年出台的《关于切实防止冤假错案的规定》明确规定“法官、检察官、人民警察在职责范围内对办案质量终身负责。对法官、检察官、人民警察的违法办案行为,依照有关法律和法规追究责任。”《公务员法》第五十四条规定:“公务员执行明显违法的决定或者命令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任何参与迫害法轮功的司法人员都必须对自己的执法行为终身负责。

自古邪不胜正,这场迫害终究会停止。在此奉劝那些被中共江泽民邪恶集团蒙蔽胁迫、利用,还在追随其迫害法轮功的公安人员能分清善恶,悬崖勒马,将功补过,弃恶扬善,给自己和家人选择一个美好的未来!

参与迫害人员信息:

黄三平,唐山市副市长、市公安局长
张泽兴,唐山市国保大队:13832981512,地址:唐山市路北区长宁道956号
蔺文军,丰润区国保大队长:13832982044
曾祥海,副大队长:18832980405,其妻许俊玲,丰润区西黄各庄望华寺小学工作
张斌,丰润区永济街派出所所长:5113110、13832985865
孟庆刚,办案责任人:188329898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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