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肖武群被非法判刑四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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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圆明网】南京市秦淮区法院于2017年年底非法判处法轮功学员肖武群四年徒刑,勒索罚款两万元;同时,对法轮功学员陈同非法判刑两年。南京市鼓楼区法院非法判刑法轮功学员王兆珠八年,勒索罚款五万。

肖武群修炼法轮功才几年时间,深感法轮大法的博大精深,能在这个时候修炼大法感到无比幸运,努力按照“真、善、忍”标准做好人。在妻子眼中,他是个好丈夫;在儿子眼中,他是个好父亲;在岳父、岳母眼中,他是个挑不出毛病的好女婿;在他工作单位的同事眼中,他为人正派,工作能力强,是个好人,大好人。就连办案的警察也都说,肖武群是个好人、才子。

2016年10月20日,肖武群被瑞金路派出所警察绑架、劫持到看守所。秦淮区公安分局国保大队警察黄水成等于当日下午到肖武群家非法抄家,抢劫走计算机、打印机、《九评》光盘等私人财物,之后非法把肖武群关押在南京市秦淮区看守所。2016年11月4日南京市公安局秦淮分局非法批捕。

2017年3月30日,南京市秦淮区法院刑二庭非法对法轮功学员肖武群进行庭审。律师和肖武群本人都做了强有力的无罪辩护,法官理屈词穷。

之后案件被退回秦淮区检察院,秦淮区检察院又把案件送到法院,既不判决,又拒不放人。在非法关押了一年多之后的2017年年底,在不通知家人,不通知律师的情况下,突然宣判肖武群四年徒刑,罚款两万元。

肖武群的家人在得到宣判结果的第一时间就向南京市中级法院提起上诉。南京市中级法院既不进行法律审查、也不进行事实审查,就作了维持原判的判决。

就是这样一个好人,却被南京市中级法院枉法判了四年徒刑。南京市中级法院钻法律的空子,利用它终极审判的权利,与区级法院上下串通,和610、政法委相互勾结,坑瀣一气, 枉法、乱法,不开庭审理,维持原判。

南京市中级法院不仅是对肖武群一案,同期非法判决的陈同案、管秀兰案也是如此。2016年南京中级法院对谢丽华、唐净梅(已被迫害致死)、潘筱琴、潘庆宁、籍建霞、熊桂珍、张超美、潘汉玉、王惠兰、岳金兰、伏玉荣等案一律采用不开庭审理,枉法维持原判。


迫害单位和责任人:

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
地址:南京市广州路35号,邮编:210008,电话:025-83522404、025-83782114
院长:胡道才
副院长:王明新
审判委员会委员:王静
立案庭庭长: 薛枫
审判监督第二庭庭长:沈亚峰
审监二庭:陈海波,沈晓蓓
刑二庭庭长:周建飞
副庭长:张松涛,韩亮
审判员:卞国栋、汪波、王瑞琼、刘明世、刘天虹

南京市公安局
高洪华,公安局国保大队队长,电话:025-86015780、025-84420854
(南京市“六一零头目、原南京市公安局侦查处处长)

南京秦淮区公安分局
地址:南京大明路129-1号
南京秦淮区公安分局局长:嵇艳霞
南京秦淮区公安分局政委:唐长宝
南京秦淮区公安分局副局长:梁卫国、陆俊斌、张蔚
南京秦淮区公安分局监察室主任:陈军
南京秦淮区公安分局维稳办副主任:吴歧、吕祥

秦淮区公安分局国保大队
地址:秦淮区太平路太平巷18号,邮编:210002
电话:025-83355888-17212、025-86016041
钱丽,秦淮国保大队长,电话:18913866030
刘建春,秦淮区国保大队原队长,电话:18913866201
黄水成,秦淮区国保大队警察,电话:18913866052、025-86016052
程国富,秦淮区国保大队,电话:18913839695

秦淮区瑞金路派出所
地址:瑞金北村50号,邮编:210016
电话:025-84604801、025-84427268、025-84421268
方明#,瑞金路派出所所长,电话:18913866571
惠东#,瑞金路派出所教导员,电话:18913833228
徐政#,瑞金路办(肖武群)案警察,电话:18913866738

秦淮区法院
地址:光华路41号,邮编:210007(原白下区法院地址)
联系电话:025-8523117
咨询电话:025-83523292
投诉电话:025-84582715

南京市秦淮法院
院长:张敏
副院长:金丹捷、陈春、王金海、侯庆丰、刘斌、采飞、沈小军
纪检组长:徐有勤
党组成员:刘春保
政治处主任:王迎新
机关党委书记:郭磊
专委:孙伟、庄奕、方建国、罗海晖
刘娟,于惠玉案主审法官(刑二庭):025-83529153(女,小青年)
王金海,管秀兰案审判长(刑二庭):83529152(副院长,男,40多岁)
周可荃,管秀兰案主审法官(刑二庭):83529152(女,小青年)
刘娟,肖武群案审判长(刑二庭):83529153(女,小青年)
周可荃,肖武群案主审法官(刑二庭):83529152(女,小青年)
王晓春,伏玉荣案审判长(刑二庭):13770521188(退休)
刘娟,伏玉荣案主审法官(刑二庭):83529153(女,小青年)
王龙芹,伏玉荣案人民陪审员
苗天,玉荣案见习书记员
朱世珍,秦淮区法院主审法官
陈秋分,秦淮区法院陪审员

秦淮区检察院
地址:南京市秦淮区大明路105-7号,邮编:210022
电话:025-86622000、025-84402832
陆宁平,秦淮区检察院检察长(新)
朱赫,秦淮区检察院检察长(原党组书记)
翟云峰,秦淮区检察院副检察长(党组副书记)
王俊,秦淮区检察院检察长
汪睿,政治部主任
贡小康,政治部主任
孙越,秦淮区检察院公诉人(谢丽华4人)
王婷(女),秦淮区检察院公诉人(管秀兰案):025-52851317
刘勋(女),秦淮区检察院公诉人(肖武群案):025-52851331
孙持明,秦淮区检察院公诉人(于惠玉案):025-52821331(女40岁左右)
范惠娘,秦淮区检察院检察官

南京市秦淮区“610”
地址:南京市秦淮区秦虹路1号,邮编:210022
电话:025-84556610
雷主任,秦淮区“610”头目,电话:13611510033
车卫东,秦淮区“610”副头目,电话:13851701582
李军,秦淮区“610”副头目,电话:18105168513、18105168365
袁祖辉,秦淮区“610”副头目,电话:025-84556613
徐建平,秦淮区“610”人员,电话:025-84556613
吴勇,秦淮区“610”人员,电话:13815856412
冯新国,秦淮区“610”人员,电话:13072563099、025-80889570
林相国,秦淮区“610”人员
任玉萍,秦淮区“

南京秦淮区公安分局
地址:南京大明路129-1号
南京秦淮区公安分局局长:嵇艳霞
南京秦淮区公安分局政委:唐长宝
南京秦淮区公安分局副长:梁卫国、陆俊斌、张蔚
南京秦淮区公安分局监察室主长任”陈军
南京秦淮区公安分局维稳办副主任:吴歧、吕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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