邓翠苹被云南省第二女子监狱严管迫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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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圆明网】云南玉溪市法轮功学员邓翠苹因为发真相资料,二零一七年初被非法判刑六年,五月十八日被转至云南省第二女子监狱继续迫害。十二月五日,邓翠苹的丈夫、两个妹妹去监狱探望她,遭到监狱的拒绝。

会见室的警察透露:责任警说邓翠苹不转化,现在是严管期间,不允许会见;责任警让邓翠苹写个会见申请(申请中可能必须写承认犯某某罪的语句),领导批示了就可以见家属了,但是邓翠苹拒绝了。

按照《监狱法》的四十八条规定,服刑人员可以会见亲属。这是应有的权利,而不需要写什么申请。监狱剥夺会见的权利实质上是非法的。

自被非法关押到监狱后,邓翠苹的家人只在今年的七月十九日、九月二十六日见过她二次,每个月会和她通一次电话。十月二十五日,邓翠苹的两个妹妹去探望她,监狱就以她不转化被严管为由,拒绝会见;但是当天邓翠苹的丈夫接到她打来的电话,说自己现在没有被严管,还和以前一样,在监区做手工活。家人接到电话后虽对两种不同的说法感到纳闷,但得知未被严管还是松了一口气。

然而,自那次电话之后,邓翠苹在整个十一月都没再给家里打过电话(服刑人员每个月允许打一次电话),家人的担忧与日俱增。终于,十二月五日家人前去监狱请求会见时,得到了和10月同样的答复:邓翠苹因不转化已被严管,不让会见。

云南省玉溪市法轮功学员邓翠苹(小学教师)、普志明、秦莉媛(二十七岁,钢琴教师)、李丽(小学教师)、李琼珍(原玉溪市工商银行副行长)五人二零一六年七月二十四日早在澄江县发真相资料时,被澄江县公安局国保警察绑架;十二月十四日被峨山县检察院非法起诉至峨山县法院。

期间几位法轮功学员的家属朋友们曾多次到峨山国保、检察院等部门讲真相,请求释放被抓的法轮功学员,但是均遭到驱离、殴打、恐吓等不公对待。在与峨山国保、检察院、法院等部门沟通的过程里,对方最常说的话就是:“此案免谈,别跟我们谈法律,不准提法轮功,我们还要吃饭。”国保警察不允许家属谈法轮功,不准评论迫害元凶江泽民。提及现任国家领导习近平,他们则暴跳如雷:“别跟我谈习近平!”

二零一七年二月十六日上午九点至下午四点,法轮功学员邓翠苹、李琼珍、秦莉媛、普志明、李丽被云南玉溪市峨山县法院非法开庭。峨山法院如临大敌,据知情人讲,从红塔区调去了二百四十多人,峨山县派出一百多人,里里外外聚集了近四百人,各个部门都有,包括玉溪市、红塔区政法委、“610”、公、检、法等。律师拒绝非法检查,并说明律师到哪里都不检查。法警硬要检查,律师生气的说:你们搞那么多人来干什么?那么多人不需要开支啊?你们不心疼国家的钱,我都心疼!律师的包被强制打开了,查后才进了法庭。

审判长问当事人对公诉人指控的罪名有没有意见,邓翠苹答:自己炼功是为了强身健体,能够更好的教书育人,我一个老太太没有能力去破坏什么法律实施。要求无罪释放,顺应天理。

律师指出:主观上,法轮功学员没有利用×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的故意或意图,只想强身健体,净化心灵,与人为善,追求真善忍,且没有破坏国家法律实施的犯罪意图,更谈不上利用哪个邪教组织来破坏;客观上,法轮功学员没有实施过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的行为,而是行使宪法赋予的信仰及言论自由之权利。他们破坏哪一条法律了?哪一条法律被破坏而不能实施了?请公诉人指出来?公诉人沉默,没有作出回答。

律师在法庭辩论时,列举了大量事实,证明了修炼法轮功在中国是合法的,“两高”的解释是违法的,属于变相立法等。律师要求法庭作出无罪释放的判决。

二月二十四日,五名法轮功学员接到非法判决:邓翠苹被非法判刑六年,李琼珍被非法判刑四年,普志明缓刑(判三缓五),李丽和秦莉媛免予刑事处罚。

云南省第二女子监狱电话:0871-65126165、0871-651370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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