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天柱县陈再仙被迫害致死一年多

Facebook Logo LinkedIn Logo Twitter Logo Email Logo Pinterest Logo

【圆明网】贵州省黔东南州天柱县法轮功学员陈再仙女士在中共对法轮功的疯狂迫害中,数次被天柱县公安局绑架迫害,两次被非法劳教,一次被非法判刑。

二零一六年三月陈再仙与法轮功学员张雪梅、姚彩云一同被非法抓捕,陈再仙于二零一六年七月二十三日含冤离世。张雪梅、姚彩云被枉判,于二零一七年六月入冤狱。

陈再仙,年近六十,原天柱县医院护士,二零零二年八月六日早上在单位上班时,被警察吴展平骗到天柱派出所,告知劳教两年。二零零二年十一月保外就医,被勒索人民币三千元后,并继续非法关押近四十天。二零零三年六月五日,以龙步文为首的警察再次把陈再仙绑架非法关押一个多月后,骗说去外地检查身体,戴上脚镣送到原贵州省女子劳教所。当时绑架陈再仙去劳教所的警察有县公安局副局长杨顺登、教导员杨昌良。

陈再仙生前说:“在贵阳中八女子劳教所被迫害期间,以顾新英为首、李建明(队长)指使包夹六人轮流长期体罚我不准睡觉、不准喝水、不准大小便、不准洗潄,非法强迫劳动每天十七到十八小时甚至二十四小时。冬天长期站在雪地里,致使我会阴外部、臀部生疮流脓。二零零四年九月顾新英、何三(副队长)指使包夹强迫我穿上五件衣服,加上棉衣在三十八度以上的高温,强迫站在水泥地上让太阳曝晒,长时间罚站不准动,每天长达十七~十九个小时,少则拳打脚踢。”

二零零五年五月中旬,天柱派出所几个警察闯入陈再仙家,把她劫持到派出所逼供,同年十一月三号警察又派车,来了一大群警察敲门,陈再仙父亲知道此事,联系人帮助,又被勒索人民币三千元。

二零零六年二月十二日陈再仙去远口镇讲真相,被邪党毒害的人诬告,被当地派出所勒索人民币一千元。天柱警察、政法委到她单位以停发工资要挟。

二零零六年十一月上旬,警察以泄露电话号码为名又把陈再仙绑架,非法关押在天柱县看守所。据悉警察欲敲诈其家人钱财才肯放人。陈再仙再次被非法劳教两年,送入原贵州省女子劳教所。

在劳教所,警察焦霞冬天指使吸毒人员当着她的面强行将陈再仙的衣服扒光,裤子扒光堆在脚面上进行人身侮辱。陈再仙在挣扎中胳膊被恶人弄脱臼,不但不给包扎,还强行将她弄到户外风口处冻三夜,轮班包夹她的吸毒人员披上被子都冻得咳嗽不止!陈再仙的手被迫害得错位、脱臼,整个手根本无法动一点,疼痛可想而知。一位好心人看不过,用布简单包扎一下……可集合清点人数时警察焦霞、袁芳等发现后,大骂不止。这是大家能看见的迫害,看不见的迫害更不得而知。

从劳教所回家才半年,二零零八年十二月十五日,陈再仙与张雪梅等几名法轮功学员在散发真相资料时又被警察绑架,被非法枉判三年(两年或三年)被送到贵州省女子监狱(又叫羊艾农场)遭受迫害。

二零一六年三月二十日,法轮功学员张雪梅、姚彩云、陈再仙到度马乡向世人讲述法轮功被迫害的真相,被马度乡卫生院及乡政府的人上班看到办公室有法轮功真相资料而报警,后在监控查证,被人指证是张雪梅、姚彩云、陈再仙。三月二十三日她们被度马乡派出所及天柱县公安局绑架抄家,并被非法拘留十五天。

天柱县公安局国保大队长杨光清经常带人来骚扰陈再仙,致使陈再仙在恐吓中身体出现异常,天柱县公安局胁迫陈再仙的弟弟与妹妹到医院监视她十五天。这里需要说明的是,国保大队的杨光清反反复复的骚扰陈再仙,此人退休了,仍退而不休,仍带着手下的人来骚扰,给陈再仙造成很大的压力。

在天柱县公安局中共警察的迫害下,陈再仙于二零一六年七月二十三日含冤离世。法轮功学员张雪梅、姚彩云分别被枉判三年及两年的刑期,于二零一七年六月十三日被送入贵州省第一女子监狱。

天柱县,属于贵州省黔东西苗族侗族自治州,濒临湖南省,这里偏远而多山区。这里的少数民族老百姓天性单纯善良,可是因邪党的恶毒宣传蒙蔽了很多人。陈再仙是一名医务人员,仅仅是将自己的亲身受益告诉自己的乡邻,就多次被处刑罚;也仅仅是因为受到了迫害,将冤情诉诸于民,就被当地国保报复迫害,以致失去宝贵的生命。

法轮功教人向善,以真善忍为准则,福益家庭社会,提升大众道德。修炼法轮功不仅是合法的,而且应该受到表彰。法轮功学员告诉人们真相、制作、散发法轮功真相资料,完全是正义的,也是合法的。

善劝还在参与迫害的公检法司人员,停止作恶,善待法轮功,赎回你们的未来。江氏集团正在被清算之中,如不回头,必将成为江泽民血债帮的牺牲品。把一群好人当成了罪犯,肆意绑架、判刑等迫害,那么“执法者”是不是在犯罪,是不是真正的罪犯?


参与迫害的责任人及责任单位:
贵州省度马乡派出所所长李刚,电话:15885116007
贵州省天柱县公安局杨光清,电话:13985843295;
王尧(国安):13885543078  
杨昌良(国安):13885508878;
龙步文:13785584789;
黄先文(公安局局长)
邮编:556600

* * *

Facebook Logo LinkedIn Logo Twitter Logo Email Logo Pinterest Logo

欢迎转载,转载请注明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