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警察构陷于富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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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圆明网】二零一七年十月十八日,天津西青区法轮功学员于富艳在家中被河西区梅江派出所非法抓捕并抄家,后被非法刑事拘留,十月三十日遭河西检察院非法批捕,目前被关在河西区看守所。

于富艳的家人为她聘请了律师,该律师于二零一七年十一月七日会见了于富艳。于富艳告知律师,梅江派出所绑架她的原因是发现其工作单位小区发现有法轮功真相资料,因她是修炼者,推定是其发放。

法轮功学员持有和散发真相材料,是行使宪法赋予的信仰和言论的权利,是维护民众的知情权,本应受到法律的保护。

于富艳在被非法提讯时否定了警察的有罪推定,办案警察态度凶恶并恐吓威胁:如态度不好,直接送看守所。

随后律师到了办案单位河西区梅江派出所向办案警察李松林(音)了解情况。李松林只告知涉嫌罪名,对于其它问题李称是侦查期,没有义务告知。

律师对李讲,侦查阶段律师可以向办案人沟通了解案件情况,不告知违法。李松林这才不得不讲是发现有法轮功宣传资料所以抓人。律师问是否当场发现,李松林避而不答,称这是办案方向不能告知。

律师根据了解到的事实经过及法律依据,认为于富艳无犯罪事实,无继续羁押的必要性,应对其立即释放。

律师随即起草并向公安局河西分局、河西区人民检察院、河西区政府等相关部门邮寄《于富艳无罪释放申请书》。

律师认为:于富艳所涉事项,根据现有法律不构成犯罪,不能因其为法轮功修炼者而做有罪推定,认定其涉嫌犯罪并非法羁押。持有法轮功书籍及宣传资料无罪。信仰自由是宪法依法赋予公民的基本权利,是全世界公认的普世权利。

十一月十一日上午,于富艳家人再次来到梅江派出所,见到了办案警察李松林,要求派出所放人。

于富艳的家人说:于富艳没杀人没放火,不偷不抢,她不是坏人,你们不应该抓她。我是脑中风后遗症,从她被抓走以后,我经常头晕脑胀的还摔跟头,真的需要人照顾,说着还卷起裤子,露出腿上一块带着血的伤痕给警察看,接着又问警察什么时候于富艳能回家。

该警察说:现在侦查期已过,案卷已交检察院,后期就是法院判。你家也请律师了,律师我也见到了。如果法院判你们没罪人就回家,有罪该怎么判怎么判。该警察还说,人回来是不可能的,因为她炼法轮功犯法了,她在家炼我不管,出来我就抓。

于富艳家人解释说她谁也没伤害,就是为了炼功祛病健身,现在有病都没钱治,有病还得用人伺候,现在都是一个孩子,孩子还得上班养家糊口。再说律师也说了于富艳没犯罪。该警察马上说:那让律师跟法院说去吧,我就按国家法律执行,你们上的国外网站我们也都看。

于富艳家人又说:如果检察院退卷不属于犯罪……该警察立即接着说:我继续整理资料,我已经送进好几个炼法轮功的了。

在此我们劝告于富艳办案单位及相关人员,真正做到依法办案,并看清形势审时度势,切勿盲目随从毁了自己及家人。

公安河西分局梅江派出所
地址:河西区珠江道99号
邮编:300221
电话:022-88366161
办案警察李松林:13752339723

天津市河西区检察院
地址:河西区平江道55号
邮编:300210
电话:022-231295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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