佳木斯善良农民刘子平被非法判四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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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圆明网】黑龙江省佳木斯市桦南县法院于二零一七年十月十日告知刘子平家属、律师,刘子平被判刑四年,刘子平接到所谓判决书后,当即提出要求上诉。十月十一日,律师再次去看守所会见刘子平,律师代理向佳木斯中级法院提出上诉。律师及家属继续向有关部门提出控告。

佳木斯市桦川县横头山镇善良农民刘子平修炼法轮功后,乡亲们有困难时他都主动帮助,成了本地公认的好人。二零一七年四月二十四日晚被绑架、构陷,于九月二十日上午遭非法庭审,公诉人阻碍当事人提及法轮功。律师依法辩护,据理力争, 最后把公诉人驳得无言以对。庭审草草收场,没有宣布结果。

刘子平被非法关押已达一百五十个日日夜夜,身体明显变的憔悴、消瘦。在法庭上,他一直都在否定公诉人对他的无理、非法指控。他说:给民众资料看,是行使自己言论自由的权利,我没有犯法!学法轮功做好人更不犯法!

当天的所谓“庭审”中,审判长有意袒护公诉人。比如公诉人张金玲(副检察长)肆无忌惮的在法庭上多次打断当事人陈述权利,阻碍不让当事人提及法轮功真相,公然诽谤、污蔑法轮功,对法轮功学员人格侮辱、歧视,企图阻碍律师、不给律师为当事人辩护的机会。律师一再举手,争夺律师辩护的合法权利,在合理抗争后,才得到当事人的合法陈述权利。

律师依法辩护,据理力争, 最后把公诉人驳得无言以对。然而,公诉人张金玲毫无隐晦,当场又宣读给刘子平量刑四年。中共人员赤裸裸地暴露出专横跋扈、肆意违法,引起旁听人员的极大愤慨。一位七十岁左右的退休老人,曾经担任过武装部部长、乡长。旁听中,反复嘟囔着说:这庭开的真砢碜(东北方言可耻的意思)。

桦南县法院参与非法庭审人员:
审判长车旭冉:13845494432,办公室:04546797047(曾审判过法轮功被构陷案件)
陪审员刘洋:18724267767,办公室:04546797050,张晓冬
书记员陈晓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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