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丹东市振兴区检察院非法起诉王桂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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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圆明网】辽宁丹东市法轮功学员王桂芳女士二零一六年十一月十六日在家中被丹东国保绑架,非法关押在丹东女子看守所至今已九个多月,据悉被振兴区检察院非法起诉。

在被非法关押的这九个月中,家人与亲朋都为她感到担心。年迈的父母对外孙女说:“让律师告诉你妈妈,她没做错。”

这期间,家属为了让参与迫害的公职人员明白真相释放家人,一直在合作区公安分局与振兴区检察院之间来回奔波。振兴区检察院检察官潘嗣修以证据不足退卷两次,并承诺家属会与领导商量,依法办案。

近日,家属致电潘嗣修,被告知构陷王桂芳的案子已被提交到振兴区法院,并且是经过开会研究得出的结果。家属质问:“我们早就咨询律师法轮功这件事依据法律无论是学、炼、还是传播都不犯法,现在法轮功书籍的禁令也解除了,现在还在官方网站上,你们依据什么条文交上去的?”

潘开始说不能告诉,后来说以后你会在起诉书上看到。家属说现政权要求依法治国、终身负责,你们这样做对你们和家人真的不好,当然对我们家人是迫害。潘一再说犯不犯法这件事就不要对我说了。

王桂芳女士是二零零三年开始炼法轮功,从此以后无病一身轻。了解她的人,没有一个人不知道她以前的身体非常糟糕,是法轮功改变了她与她的家庭。她用真、善、忍的法理严格要求自己,让身边的人都喜欢她,亲近她。

二零一六年十一月十六日,王桂芳与刘克娟正准备从王桂芳家出来去赶集,遇到一群便衣堵在门口,他们询问王桂芳认不认识图片中的人,王桂芳说你们是什么人,其中一人亮了一下证件,说是公安局的。他们口口声声说外面太冷了,要求进屋说话。两位法轮功学员动了恻隐之心,就让他们进屋了,随后被非法抄家、绑架。

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二十四日,王桂芳被丹东振兴区检察院非法批捕。合作区分局国保把编造的构陷她的所谓“案子”递交到检察院公诉科,经退卷后,二零一七年五月三日又一次把构陷王桂芳的案子递交到公诉科。

就是这样一个善良的好人,如今面对的却是检察院的非法起诉。

希望振兴区检察院的公职人员马上悬崖勒马,天象已经很明白了,不要在明知是罪的情况下还继续犯罪。不要把修炼人的慈悲当成玩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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