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抚顺市望花区检察院决定对蔡伟不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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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圆明网】辽宁省抚顺市望花区检察院于二零一七年四月十日,以《辽宁省抚顺市望花区人民检察院不起诉决定书》,对法轮功学员蔡伟做出不诉决定。

文中提到:蔡伟在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二十八日由抚顺市望花区法院,以“破坏法律实施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一万元。蔡伟不服,提出上诉。

上诉后,抚顺市中级法院于二零一七年三月十四日经审查将本案发回抚顺市望花区法院(以事实不清)重新审判。抚顺市望花区法院于二零一七年三月二十日向我院(望花区人民检察院)发出建议函。本院审查后,于二零一七年三月二十二日决定撤回起诉。同日抚顺市望花区法院做出《准许撤回起诉刑事裁定书》。

本院认为,因司法解释发生变化不应当追究其刑事责任,依照《刑事诉讼法》决定对蔡伟不起诉。

今年六十七岁的蔡伟修炼法轮功后,重症糖尿病痊愈,从病痛中死里逃生。她说:“我于一九九六年开始修炼法轮功,一九九九年七二零后,由于江泽民对法轮功学员大肆迫害,我于二零零零年没法炼了。二零零七年我患严重糖尿病达到晚期,全身并发症一齐发作。当时我脑干梗死,耳聋眼瞎带哑巴,皮肤溃烂(因为免疫力低),不能吞咽,不能呼吸(肺脏不会工作),靠鼻饲、氧气等管子维持,……我被辽宁省权威(医大)医院及脑血栓专科医院判了死刑,医院不留我了。”

一个被医院诊断无法救治的她,重新开始修炼,在法轮佛法中获得新生。她按真善忍做好人,却遭绑架迫害。二零一六年九月二十三日傍晚,蔡伟在抚顺看守所门前被警察绑架,非法关押在抚顺看守所,四天后放出取保候审。

蔡伟被望花公安分局构陷、遭检察院起诉,后被当地法院非法判刑,以及上诉后,中级法院撤销原判的经过详见明慧网报道:《抚顺市中级法院撤销对蔡伟的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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