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荆门市彭亚新和张光杰被非法关押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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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圆明网】湖北荆门市法轮功学员彭亚新和张光杰被劫持、非法关押已经一年多,期间于二零一六年九月二十三日被非法庭审,律师做了有理有据的无罪辩护。

近期,从湖北沙洋看守所出来的人说彭亚新在看守所数次绝食抗议非法超期关押。庭审大约一个月后,有家属询问审判长曹四宠案件进展,曹回复说案件整理完毕,已经上交给了上级。不久前,曹说庭审材料已经交给湖北省高院。亲友恳请相关人员依法释放彭亚新和张光杰回家。

二零一六年三月十三日上午十点左右,在湖北沙洋沈集镇一个乡村公路上,湖北荆门法轮功学员彭亚新一行四人被沙洋沈集镇派出所副所长代飞飞为首的警察绑架,四人当天就被非法关押在沙洋行政拘留所。数天后,两位老年法轮功学员付传英和何时凤以取保被放回家,张光杰和彭亚新分别被代飞飞非法罚款一千元(其家属已代缴,有沙洋沈集镇派出所发票为证),张光杰被非法扣押在荆门虎牙关看守所,彭亚新被非法扣押在沙洋看守所。

二零一六年九月二十三日早上九点左右,在湖北沙洋法院非法开庭审理这四名法轮功学员。当日早上八时,沙洋法院就与往日明显不同。在法院台阶上有穿平常衣服的大约二十人左右,在法院院子里的台阶上等待什么,后来才知道这都是从各地赶过来旁听的荆门地区公检法人员,其中有荆门区县的公安局局长,有人认出其中一个是荆门某县的公安局局长。但开庭不是在沙洋人民法院开庭,是在离人民法院不远的沙洋农场法院开庭。

当天上午八点刚过,特警开始封锁了进出农场法院的大马路,但行人可以从旁边通过,问执勤特警,特警回答说:今天交通管制。马路上临时立着大牌子写的是“道路施工”字样,近距离目睹到现场没有施工,也没有曾经或正在施工的痕迹,很明显都是为了防止法轮功学员前往庭审法院。

九点过五分,非法庭审开始,审判长曹四宠宣布开庭,按照程序宣布事项。法轮功学员彭亚新和张光杰被铐着手铐进入法庭,但在庭审时两位没有戴手铐。王振江律师要求法官将两个没有委托书的公诉人赶出法庭,法官暂停庭审,出去商量二十分钟,又叫进来一个人,两个没有正式委托书的所谓公诉人也还是进来了,不知道是怎么解决没有正式委托书而坐在公诉人座位上这个违法问题的。

法院要彭亚新回答问题时站起来说话,律师抗议说不许站着,律师亲自快速走到彭亚新身边请彭亚新坐下发言。四位法轮功学员在整个庭审期间全部都是坐着,其中七十岁的法轮功学员付传英女士的女儿一直坐在付传英的身边轻微扶着她妈妈。庭审前付传英女士体检血压220以上,何时凤女士的血压260以上。

包括主要公诉人吴泽华在内当天的公诉人共三人,中途又叫来一个公诉人,共四位公诉人。公诉人提及法轮功是某教时,被审判长曹四宠打断说:不要说这些没用的,说事实。

四位律师全部都说四位法轮功学员无罪,应该无罪释放。辩护律师强调,中国现行法律没有明确规定法轮功是×教,二零零四年公安部宣布的十四种邪教里没有法轮功。律师还指出了办案人员使用的证据有很多瑕疵,不能作为法律规定的有效证据,特别提到在彭亚新家里搜到的材料所拍的照片依照法律是不能作为有效证据的。

四位法轮功学员没有怎么自我陈述,因为要讲的在辩论过程中律师都讲了,所以在自我陈述时,大家各自都明确的清晰的说了一个最后结论:法轮功不是×教,修炼无错,无罪。在法庭调查阶段时,要何时凤女士讲时,何时凤女士讲着法轮功怎么好,怎么把自己身体修炼好了,讲着就哭了,法庭人员赶紧把何女士扶了出去。

从上午九点过五分开始庭审,中午法院安排的全体参与庭审的人员包括律师,法轮功学员,旁听人员,全部吃法院方安排的盒饭,吃饭包括休息时间共一个小时,下午庭审一直到下午两点结束,共计五个小时。中午吃饭时张光杰说好久没有吃到这样的饭菜了。彭亚新在休息上厕所时碰到了其家人,只能打声招呼,问:你爸爸妈妈还好吧?

非法庭审结束时,法官当场宣布:两位老年法轮功学员付传英和何时凤现在就回家,彭亚新和张光杰还是回到沙洋看守所和荆门虎牙关看守所,没有说庭审结果。

庭审结束后,公诉人很有礼貌的微笑着和做无罪辩护的律师们握手,说律师们准备充分,发现问题准确,公诉人也承认案件证据确实有瑕疵。

在最后律师签字要离开法院时,法官和在场的官方人员对律师非常客气,相互间又谈了许多。法官和在场的官方人员自己也承认法律没有规定法轮功是×教。所以律师们当时就判断,这次庭审已经说服了法官,也说服了公诉人和在场的官方人士。

旁听的除了四名法轮功学员各一名家属以外,其余的几十人都是被安排进来的荆门各地公检法人员。非法开庭前,荆门石化维稳办人员张金波就放出风来,说不允许法轮功学员旁听,还说在法院附近发现法轮功学员就抓走,四名法轮功学员中每名只允许一个家属旁听。

当天去旁听的有:构陷此案的沙洋沈集派出所副所长代飞飞,荆门石化地区黑风口派出所所长陈建平,荆门月亮湖公安分局国保人员向军和孙德红,荆门石化维稳办干部瞿换新,还有一位荆门石化的维稳办人员,以及彭亚新妻子单位的书记。据说荆门石化维稳办人员张金波在法院外面巡逻。旁听的还有上述提到的安排前来旁听的各地官方人员,共计三十人左右。

此次非法庭审原先安排的时间是二零一六年九月九日,后延至九月二十三日,九月九日发生过二十五名前往旁听的法轮功学员被绑架拘留的恶性事件。

非法庭审前一天,也就是二十二日下午两点四个律师共同到法院交涉。大致交涉如下:律师要求法院方面不要把这个案件搞成所谓敏感案件,不要搞的兴师动众的,就是一个普通的案件;律师的辩护权利必须得到保障;希望法院判缓刑,搞轻判;律师要做的是无罪辩护。沙洋法院的法官当时承诺说这就是一件普通的不能再普通的刑事案件。律师和法院谈时有录像。

从法院出来后,律师们分头行动。两个律师在沙洋城区某酒店会见了付传英和何时凤,会见时荆门石化维稳办的张金波人说要在一边旁听,律师说这是违法,张金波就回避了。另外一个律师在沙洋看守所会见了彭亚新。张光杰的律师那天没有去会见。

同时在庭审的前一天也是二十二日,法官曹四宠带人去探询了被临时限制在沙洋某酒店的付传英和何时凤两位法轮功学员。几天前,曹四宠带着周曲曲等此次参与的非法庭审人员借着送传票的机会特意去荆门也探询过付传英和何时凤及其家人,从曹四宠谈话中得知,也借着到沙洋看守所送传票的机会探询了彭亚新,说彭亚新很想回家,曹四宠说要替被关在里面的张光杰和彭亚新想一想,配合非法庭审。

九月二十三日庭审以后数天,曹四宠带来庭审记录要求何时凤女士和付传英女士在上面签字。大约一个月后,有家属询问审判长曹四宠案件进展,曹回复说案件整理完毕,已经上交给了上级。现在庭审已经过去马上就快半年了,不久其家属又询问沙洋法院审判长曹四宠,曹四宠说庭审材料已经交给湖北省高院。


此次非法庭审组成人员:
审判长:曹四宠
书记员:李忠玉

曹四宠与审判员罗云峰、周曲曲组成合议庭,书记员李忠玉、周荣担任法庭记录。
公诉人:沙洋检察院吴泽华(科长),办公室电话:0724-8568250
主管此案件的沙洋法院刑庭,办公室电话:0724-8551943
沙洋县法院负责此案的李姓女工作人员电话:18086289230,这位女性工作人员态度尚好。

荆门市610主任李伟:0724-2372013(办公室),手机:13886909205
荆门市国保支队冯迎军:0724-8882102(办公室 ),手机:13807269266

沙洋县法院电话:0724-8562000
其它电话:0724-12309(统一受理电话)、0724-8568200、0724-8568221
通讯地址:湖北省沙洋县法院(注:邮寄信件必须是此地址,沙洋地区有很多监狱,分别有两个法院和两个检察院,其中地区检察院和地区法院专门管本地监狱),邮政编码:448200
沙洋县法院院长汪明:13807261696,办公室:0724-8551596、0724-8551944、0724-8558696
沙洋县法院现任领导
汪明:党组书记、院长
王在军:党组副书记、副院长
袁超敏:党组成员、副院长
杨卫权:党组成员、副院长
姜草:党组成员、副院长、纪检组长
付彦军:党组成员、政治处主任
杨晓文:党组成员、执行局局长
张兵:党组成员、办公室主任

沙洋县检察院检察长是新任命的:曾慧

荆门石化维稳办(610) 张金波(男、40多岁),手机:13257233610、13986986190

沙洋县公安局长罗芝林:13972866666、0724-8836000(办公室)
代飞飞:13774061712

湖北荆门地区公检法部份人员变动情况:
董煜华,荆门公安局局长
刘天尧,荆门市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
简龙,荆门市检察院检察员(此人以前是荆门检察院副检察长)
靳良志,荆门东宝区检察院检察长
韩立金,荆门掇刀区检察院检察长
赵龙,沙洋县检察院检察长
曾慧,钟祥市检察院检察长
何平,荆门市政府秘书长
胡端雄,荆门市民族宗教事务局局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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