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市武剑英老人面临非法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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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圆明网】今年68岁的武剑英老人,居住吉林省在吉林市龙潭区,在2016年12月18日与法轮功学员张亚珍(66岁),在乌拉街市场向民众赠送法轮功真相台历时,被不明真相的人诬告,遭乌拉街派出所警察绑架。当天被劫持到吉林市拘留所非法拘留15天。

张亚珍被拘留15天后,于2017年1月2日取保候审后回家。武剑英被乌拉街派出所转送吉林市看守所非法关押,当局预谋非法判刑。构陷武剑英的案子已转到龙潭区检察院。目前武剑英老人被拘禁在吉林市看守所快两个月了。

贤妻良母

武剑英,女,出生于1951年6月19日,职业,商店营业员,是吉林市铁东商店退休职工。

武剑英在修炼法轮功前是一个非常泼辣的女人,其丈夫在单位是出了名的受气包。

1996年武剑英开始修炼法轮功后,明白了做好人的道理,按照真、善、忍标准严格要求自己做好人,更好的人。包揽了家里所有的家务,对孩子和丈夫都尽心尽力的关怀和体贴,在邻里之间也变得通情达理,在没有保洁人员清扫楼道时,主动义务为大家清扫楼道,得到邻里的好评。她丈夫感动的说是法轮功使他妻子变得善良、成了贤妻良母,是李大师给了他一个幸福的家。

武剑英时时刻刻牢记自己是修炼法轮大法的修炼人,谨记师父的教导,一切事情都是有因缘关系的,做事处处为别人着想。有一次,她丈夫在自家楼下遇到一个喝醉酒的无赖,被无赖毫无理由的打了一顿,几个邻居看了气不公,将无赖痛打一顿。无赖硬说自己被打伤了,让妻子上楼去找武剑英家,要求上医院看病。邻居告诉武剑英说:“不用管他,是他先打你丈夫的,谁叫他欺负老实人的,他愿上哪告上哪告去,我们给你做证。”武剑英说:“我是修炼法轮功的,我得按照我们师父的要求去做,遇事要先想到别人,虽然不是我爱人打的,但这事毕竟与我爱人有关,我不能不管。”最后她领着他们到医院去检查,一连检查了好几科,也没检查出任何毛病,检查费花了四百多元,对方还要检查,最后是醉酒汉的妻子过意不去,才算了事。

“来,大家为法轮功干杯”

一次她丈夫单位同事的孩子结婚,在酒桌上武剑英对大家说:以前大家都知道我对我家李华有不好,自从我学了法轮功之后我明白了做人要为他人着想,要善良、无私,我已经不是过去的武剑英了,希望大家记住是法轮功改变了我。这时她丈夫的一个同事说到:“你知道不,前些时候我们都要上你家去为老李(李华有)打抱不平,我们看到老李太受气了,我们都气不过。今天看到你的变化,我们真得感谢法轮功,来,大家为法轮功干杯。”就是这样一个好人,如今却被警察绑架到看守所,预谋判刑,天理何在?

武剑英前期被迫害经过简述

武剑英在江泽民集团迫害法轮功的十七里,因坚信真善忍信仰,曾多次遭骚扰、绑架,被关押在洗脑班、拘留所、看守所,被非法判刑迫害。

2000年正月15日武剑英在同修家被吉林市昌邑区公安分局都兴泽等人绑架至吉林市看守所非法关押半个月,后直接送至吉林市天津街所谓的“法制教育中心”强制洗脑迫害一个月,同时被勒索人民币1千元。

2002年3月武剑英被迫流离失所一年,期间,吉林市公安、国安、派出所、街道联合数次到家中骚扰。

2007年3月15日上午8时许,武剑英在同一条街的同修吴秀萍家,与吴秀萍同时被中共警察绑架,非法关押在吉林市第三看守所。在非法关押期间,两位女士遭到酷刑逼供。武剑英被迫害得手指已变形;吴秀萍在短短的几个月就被折磨得头发花白、身体虚弱。吴秀萍,1956年11月出生,也住吉林市通江街,吉化公司化建退休职工。

2007年4月21日两位女士被非法批捕,2007年7月10日,吉林市昌邑区法院对两位善良女士非法开庭,所谓的审判长是马兰。武剑英被非法判刑9年,吴秀萍被非法判刑5年,上诉被驳回。

2007年11月初,武剑英、吴秀萍被劫到吉林省女子监狱,遭受了无数次酷刑迫害,其中一种是“包夹” 、“上绳”。

吉林省女子监狱对不放弃修炼的法轮功学员,采取利用一些狠毒的刑事犯,几个人“包夹”一名法轮功学员。在一个房间里,用布遮住门窗,用恶毒的语言谩骂法轮功和法轮功学员,给坚修炼的法轮功学员“上绳”,把四肢吊在床的四根柱子上,使身体离开床板。

这种酷刑严重的损伤身体,造成双臂损伤,手抬不起,双下肢无力,行动不便,功能障碍;轻的走路一瘸一拐的,肌腱拉伤,需要很长时间恢复;重的造成残疾。武剑英在吉林省女子监狱身心遭受摧残。

而今年近七十岁的武剑英老人却因为免费赠送年历,告诉人们法轮功被迫害真相,维护着中国宪法赋予民众的知情权而被非法判刑,天理何在?究其是谁在利用手中的权力破坏法律实施?

迫害吉林市武剑英责任单位信息:

吉林市龙潭区区委政法委
地址:吉林市龙潭区遵义东路65号,邮编:132021
书记:苏相侠

吉林市龙潭区人大常委会
地址:吉林市龙潭区遵义东路65号,邮编:132021
副主任:刘凤山、李嘉臻

吉林市龙潭区检察院
地址:吉林市龙潭区徐州路508,邮编:132027
总机:0432-63036110、0432-63429114
举报电话:0432-63412000,办公室:0432-63036109
检察长:贾圣光
副检察长:李晶、王昌秋(兼政治处主任)

吉林市龙潭区法院
地址:吉林市龙潭区滨江路200号,邮编:132021
总机:0432-63996088
院长室:0432-62404501
副院长室:0432-62404502、0432-62404503、0432-62404505、0432-62404506
办公室:0432-62404509,政治处:0432-62404508,执行局:0432-62404507
执行一科:0432-62404519,执行二科:0432-62404521,刑事庭:0432-62404523
民事一庭:0432-62404526,民事二庭:0432-62404530,行政庭:0432-62404532
审监庭:0432-62404537,监察室:0432-62404535,立案庭:0432-62404539
法警队:0432-62404545
院长:陈海波,副院长:栾何

祖雨晴,办公电话:0432-62404587
审判长张杰,办公电话:0432-62404531
助审员张聪,办公电话:0432-62404531
助审员赵悦秀,办公电话:0432-624045314
速记员林海兰,办公电话:0432-624045534
速记员王建华,办公电话:0432-624045544
张宗洁、果丹、刘洪伟、翟晓蕾、翟青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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