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周敏、张丽萍被非法判刑四年劫入监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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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圆明网】山东泰安法轮功学员周敏、张丽萍被新泰市邪党法院诬判四年后,于二零一五年五月十九日劫入山东省女子监狱关押迫害。

周敏,女,五十九岁,原泰安市泰山区铜丝铜网厂职工。因坚持修炼法轮功,曾被非法拘留多次、劳教三次、开除公职,家庭破散。

张丽萍,女,五十九岁,泰安市酒厂退休职工。因坚持修炼法轮功,曾被非法拘留多次、劳教两次。

二零一四年六月十四日,周敏、张丽萍在新泰市青云花苑小区散发法轮功真相资料时,遭小区物业经理吕魁及电工刘元军、保安夏恩约、王成高、郭成胜等人构陷纠缠。吕魁电话报警后,她俩被新泰市公安局青云派出所处警绑架到青云派出所。新泰市国保大队长冯大勇随即带一帮人前去讯问。周敏遭冯大勇毒打,张丽萍因制止其打人恶行,遭冯大勇猛扇耳光。

六月十五日,周敏、张丽萍被非法行政拘留,六月二十八日,被新泰市公安局非法刑事拘留;八月十四日,周敏、张丽萍被新泰市检察院非法批捕,辗转关押于新泰市看守所、泰安市看守所。家人分别为她们聘请了正义律师。她俩在新泰市看守所被非法关押期间,遭到新泰市国保大队冯大勇、李同军、仲学涛等人迫害。

十二月二十五日,新泰市邪党检察院对周敏、张丽萍非法公诉,检察员是刘晓艳、曹燕。

二零一五年一月二十二日上午,新泰市邪党法院在新泰市看守所内对周敏、张丽萍非法开庭。两名北京正义律师针对新泰市检察院的无端指控,做了强有力的无罪辩护,检察院公诉人、法院审判长等都处于理屈词穷的境地。周敏、张丽萍也分别陈述了自己修炼法轮功后身心受益的情况,证实法轮功是教人按照“真善忍”原则修心向善做好人的高德大法。自己所做的一切都是宪法和法律赋予公民的正当权利,都是教人做好人的善举。自己没有罪,而非法抓捕、关押、诬判她们的人则是在践踏宪法、法律,是在真正的犯罪。

二零一五年三月十九日,新泰市邪党法院置法律、法规、基本事实于不顾,枉法判处周敏、张丽萍各四年徒刑。审判长是白彦平;代理审判员是王洪凤;人民陪审员是张明照。

周敏、张丽萍被新泰市邪党法院诬判后,都不服非法判决,各自向泰安市中级法院提出上诉,家人也分别为她们聘请了正义律师。四月中、下旬,正义律师去泰安中院调阅卷宗,准备进行二审辩护。泰安市中级法院在此案上自知理亏,竟然不予开庭,下了个“维持原判”的裁定了事。

二零一五年五月十九日,周敏、张丽萍被劫持到山东省女子监狱关押迫害。泰安市、新泰市的“610”、公、检、法、看守所,谁也没有告诉周敏、张丽萍的家人她们被劫入监狱的消息。

张丽萍入狱后,给女儿写了一封信,家人才知道她已被关入监狱。大约六月二十日,女儿去看她时,听说里面监视监管得极严。强逼做奴工,即使不能行走,坐轮椅也得去干活儿。而且不能与别人说一句话。

周敏在泰安看守所时,就绝食抗议迫害。入狱后,一直绝食,每天被弄到山东省武警医院去输液,已瘦得皮包骨头,身体状况极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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