枉法的丹东法官和检察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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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圆明网】在中共统治下的中国,在迫害法轮功的政治运动中,许多法官已完全蜕变成了地地道道的黑帮份子,他们没有丝毫的法律意识和最基本的善恶标准。丹东地区就有这样的法官。

一、叫嚣“违法就违法”的法官陶占华

陶占华是丹东市振兴区法院的法官,二零一三年四月,在其非法审理沈阳市法轮功学员陈新野、韩春龙的案件中,将为陈、韩二人正常行使辩护权的两位正义律师逐出法庭。

事后律师找其理论,说陶的行为违反法律。陶毫不在意地说:“违法就违法,承担责任就承担责任,共产党不倒台,我就永远不会承担责任。”

陶驱逐律师的理由竟是律师与公诉人“吵吵”,如果律师不和公诉人争辩,难道还能和法轮功学员吵吵?从中不难看出陶的无知已到了何种程度!

陶驱逐律师的另一个理由是律师不给他“面子”,律师只能维护法律的尊严,给人什么面子?

陶占华滥用职权将法轮功学员的律师逐出法庭并非首次,二零零九年,律师提到办案警察对法轮功学员刑讯逼供时,就被陶逐出法庭。

二、乱敲法锤的法官马述和

马述和是丹东市元宝区法院刑事庭庭长,二零零九年七月,他在非法审理丹东市法轮功学员王香菊的案件中,对王香菊的律师说:“一、不许为法轮功学员作无罪辩护,如做无罪辩护,越辩判的越重;二、不能对法轮功的定性问题进行辩护。如果庭上律师非要辩,他就要敲法锤,辩一次敲一次,再辩一次就再敲一次。庭上如果敲三次法锤,他表示就要亮红牌,将律师逐出法庭。并说:只能在情节上做简单辩护,不要给他找麻烦,要按照他的要求做。”

庭审中律师刚提出“国家没有给法轮功定为邪教(法轮功教人向善,中共是真正的邪教),中国公安部宣布的十四个邪教中没有法轮功”,马就立即敲法锤,律师刚提起和法院院长的对话,他又敲法锤打断。对王香菊试图讲清法轮功真相也敲了法锤。

二零一四年十一月,在非法审理丹东市法轮功学员辛桂琴的案件中,开庭前马述和警告律师:“一、不许为法轮功学员作无罪辩护,如做无罪辩护,越辩判的越重;二、不能对法轮功的定性问题进行辩护。如果庭上律师非要辩,他就要敲法锤,辩一次敲一次,再辩一次就再敲一次。庭上如果敲三次法锤,他表示就要亮红牌,将律师清出法庭。”

庭审中,律师指出中国公安部、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认定的十四个邪教组织里没有法轮功时,马述和立即敲锤打断律师的讲话说:“我们昨天(律师在法院阅卷时)私下里不是说不许谈这个问题吗?你忘了上次你在振兴区法院被撵出去的事了吗?”

三、给律师办“学习班”的院长王玉娟

王玉娟是丹东市元宝区法院的副院长,二零零九年七月,元宝区法院定于七月二十八日对法轮功学员王香菊非法庭审。二十七日上午,王香菊的辩护律师到元宝区法院办理出庭辩护的相关手续,并提出阅卷,负责人马述和庭长在确认律师的相关手续合法后,将律师带到楼上办公区域进行阅卷。

在楼上的办公区域,律师见到了该院的王玉娟副院长,律师提出要阅卷,王说:“案卷在检察院,要等到明天开庭前到检察院阅。”但王却随手拿出案卷来,律师问:“这案子院长直接办吗?”王说:“我要研究。”

下面是王院长与律师的对话:

院长:“你们怎么能为法轮功做无罪辩护呢?只能做有罪辩护。”

律师:“我对当事人做什么辩护是根据我当事人的具体行为是否构成犯罪来决定的。确实犯罪了就从有罪上辩;如果没有犯罪,就要做无罪辩护。更何况我作为律师做什么样的辩护好象跟法院不发生关系吧?”

院长:“可是对于法轮功的定性问题国家已经明确规定了。”

律师:“好象没有吧?有规定就应该有文件,我没有见过这方面的相关文件。”

院长:“有文件。”(从办公桌上拿出一份文件交给律师看,律师接过文件刚看了几眼,院长又将文件拿了回去。接着院长打了个电话,好象是在请示什么。)

律师:“我还没有看……”

院长:“你炼法轮功吗?我怎么觉得你象是炼法轮功的,如果在法庭上你可不许宣传法轮功。”

律师:“不是,我没有炼,可我不知道你这个说法是以什么为标准的。据我所知,有的关押法轮功学员的地方的狱警,他们从事这个工作都必须看、甚至看过几遍《转法轮》(法轮功的主要著作)。如果按照你的这个说法,我不知道那些狱警算不算炼法轮功的?”

院长:“可我们打过电话问过你的律师事务所,你们所里的人告诉我们说你是炼法轮功的。”

律师:“是吗?不可能吧,那我要问问的。”(过后律师经过打电话核实,事务所并没有人说过这样的话。)

之后,王院长、刑事庭庭长马述和先后对律师警告:“只能对法轮功学员做有罪辩护,不能做无罪辩护,否则越辩护判的越重!”

四、公开造假的法官徐宏仁

徐宏仁是凤城市法院原刑事庭庭长,二零一零年,在他非法审理曲山林(二零一二年被迫害致死)等五位法轮功学员的案件中,为了捞取政治资本,采用了公开造假的方式将五位法轮功学员非法判刑三年。

庭审中,法轮功学员严肃的指出办案的警察造假,教唆村民做伪证,要求法院再次开庭,将办案警察及五个“证人”传唤到庭当庭质证。但做贼心虚的流氓法官徐宏仁却不敢再次开庭,就匆匆下了判决。可是徐的造假并不高明,不但证据漏洞百出、前后矛盾,就连数字都编差了!这样的人却能因此而升官!

五、不讲良心的法官潘淑琴

潘淑琴,女,五十多岁,是凤城法院法官。二零一四年十二月四日,在她非法审理法轮功学员姜凤丽的案件中,姜的律师说:“我受聘于我的当事人,就要尽职尽责。作为一名法律工作者,我也必须讲良心、说真话。”潘淑琴居然当众说:“你别跟我讲良心。”庭后对姜凤丽非法判刑三年!

潘法官不许律师跟她讲良心,就是她不讲良心。不讲良心的人是人吗?其实这些年来,在迫害法轮功的政治运动中,许多原本善良的法官都变坏了,他(她)们不但不讲良心,也不讲法律,在他(她)们的心中只剩下了利益。

二零一四年九月二十三日,潘淑琴在对法轮功学员金彪进行非法庭审前,对金彪的辩护律师设下了几个“不许提”:“不许提刑法三百条不适合对法轮功学员判刑(因为中国公安部宣布的十四个邪教中没有法轮功,法轮功教人向善,中共是真正的邪教);不能对法轮功的定性问题进行辩护;不能评论法轮功是不是邪教(法轮功教人向善,中共才是真正的邪教)。

潘对金彪开庭几天后,对金彪秘密判刑三年,既没通知金的家属,也没通知金的律师。家属得知消息后欲上诉,潘淑琴称上诉期已过,判决生效,就这样非法剥夺了金彪的上诉权!

二零一四年十二月她又丧失良知地将法轮功学员卢俊非法判刑三年!

六、为钱而出卖良知的检察官曲红玲

曲红玲,女,四十多岁,东港市检察院检察官。仅从二零零八年开始,曲红玲非法起诉判刑法轮功学员有十几人。

二零零九年四月二十二日,东港市六十九岁的法轮功学员江志秋给过路世人讲真相,被大东公安分局警察绑架,几日后将其非法逮捕。检察官曲红玲与其合谋将江志秋非法起诉到东港市法院。家人聘请北京维权律师做无罪辩护。

七月一日,律师到东港市检察院阅卷后正告曲红玲:依照中国宪法、法律,江志秋完全无罪,公安部门与检察院对江志秋的所有指证、指控都与事实不符;强加给江志秋的罪名“利用×教破坏法律实施罪”中,法律条文规定的四个构成犯罪要素,江志秋缺三个。从抓捕、逮捕、立案、起诉,整个过程均无法律依据和事实根据,都是违法的,都是构陷伪造的,是一桩彻头彻尾的冤、假、错案。

七月六日,江志秋的女儿王立春检察院公诉科找曲红玲讲理,要求她秉公执法,撤去对她母亲的非法起诉。曲红玲回答:“共产党给我工资,叫我干什么我就干什么。”

八月十一日,东港市法院非法开庭,给江志秋非法判刑。法庭上,曲红玲指控江志秋被抓的当时,手里拎着的小布包(长一尺左右,宽六、七寸)里装了三十六张光碟,十几本《九评共产党》书籍,七个护身符。江志秋当即反驳:“这是谎言,我只带了五张光盘,两本《九评》书,几个护身符。我那个小布包根本装不下你说的那些东西!”

律师要求曲红玲当庭出示证据,曲红玲举起小布包和照片(包里内装的东西当时拍照的照片)。律师看到照片上只有五张光碟,与江志秋说的一样。其它东西他们不给出示。在场的人无法相信,在法庭上,竟出现这么荒唐的事,堂堂执法部门如此公开的造假、诬陷。江志秋被非法判刑四年六个月。

像曲红玲这样被中共用金钱收买,昧着良心迫害法轮功学员的中共检察官,在中国大陆比比皆是,不计其数。中国法律被他们践踏的一文不值!

七、欺骗、造假、残暴于一身的流氓法官李新田

李新田,男,近五十岁左右,东港市法院刑事庭法官。仅从二零零八年开始,被李新田非法判刑的法轮功学员有十几人。李新田完全丧失了做人的道德底线。

1、法庭上大耍流氓

在诬判江志秋一案上,李新田与曲红玲、国保大队王润龙同一撤。八月十一日上午开庭之前,以“安检”为名,刁难北京维权律师唐吉田和兰志学。非法剥夺唐吉田律师的辩护权,只许兰志学律师一人入庭,且律师台上不给配麦克风,他们自己都配有麦克风,并故意放大音量。旁听的人都是他们自己的人,故意将手机弄的乱呼乱叫,此起彼伏,扰乱辩护。江志秋家人只允许进去四、五个人,连她丈夫都不让进去旁听。

开庭过程中,李新田不许律师对他们合谋捏造的伪证据提出质问,多次打断律师。律师刚把问题提出来,李新田就说“辩护人的发言完了,下面由公诉人陈述案情。”在律师正对一份重要证据《劳动教养决定书》进行质证时,李新田打断律师,竟耍流氓说:“律师对此证据没有意见。”

在向江志秋发问时,江志秋还没来得及回答,李新田马上就制止说:“知道,知道,你的意思我已经明白了。”并且多次乱敲桌子,向律师提出警告。律师要求更换审判长,重新组织合议庭审理,遭主管迫害法轮功的副院长宁伟(现任丹东元宝区法院院长)和刑事庭长辛吉辉(现任东港市法院主管迫害法轮功的副院长)拒绝,江志秋和律师一起愤然离庭。

八月二十四日,东港法院秘密下判决,江志秋被非法判四年六个月。九月初,江志秋的妹妹和她女儿找国保大队和政法委“610”头目孙成立要求放人,都受到他们的恐吓和威胁。国保大队长王润龙说:“本来应该给她轻判,判她一、两年,可你们从北京请律师来闹,这回就得给她重判!”按照王润龙的说法,东港市公检法合谋给六十九岁的江志秋非法加判了二、三年!

2、强迫签字、按手印 诬判滕秀玲

法轮功学员滕秀玲、郭运兰在残酷迫害下致残,至今仍被关在沈阳女子监狱迫害。

二零一三年六月二十五日中午,恶警杜国军得知滕秀玲与家人在丹东金元宝商场购物时,被丹东国保支队杜国军等六、七名恶警暴力绑架。次日被非法逮捕。

东港市检察院曲红玲与李新田相互勾结,以恶警杜国军、邹德东、唐殿成伪造的事实、捏造的罪名,给滕秀玲非法秘判三年六个月。

同年九月十六日,在滕秀玲口吐白沫、四肢抽到一起的情况下,东港市法院恶人李新田、韩贵员等人强按着滕秀玲的手,在判决书上签上滕秀玲的名字。与丹东看守所合谋开假证明,将滕秀玲强行送进辽宁女子监狱医院监区迫害滕秀玲已被迫害失去语言能力。

3、以流氓欺骗手段绑架诬判郭运兰 伪造假诊断将其投进监狱

二零一三年六月十八日,东港法院非法庭审郭运兰。郭运兰在肢体不灵的情况下,双手、双脚被铐着,戴着手铐、脚镣,被架到法庭。在场旁听的都是丹东市政法委、“610”、丹东国保支队和东港市公检法的人,据说辽宁省“610”也来人了。郭运兰家只有郭运兰女儿一人参加旁听。

在法庭上,流氓法官李新田问郭运兰:你认不认罪?郭运兰回答:我修炼“真善忍”做好人,我有什么罪?李新田立即打断:好了,不要再说别的了,就说你认不认罪?郭运兰回答:我没有罪。

随后,李新田以完全捏造的事实给郭运兰非法构陷判三年。据说原定给郭运兰判二年,因为杜国军给加的“逃犯”这个罪名,又给郭运兰加判一年。

同年八月二十一日,丹东看守所与东港法院合谋,在不通知家属、不给家人判决书的情况下,将郭运兰劫持到辽宁沈阳女子监狱马三家监区迫害。

八、不信善恶有报的法官辛吉辉

辛吉辉,男,近五十岁,东港市法院主管迫害法轮功的副院长。从一九九九年七月二十日中共迫害开始,辛吉辉就一直参与迫害法轮功。他亲自参与诬判的法轮功学员,已知姓名的就有三十多人。

二零零九年七月二十日,法轮功学员江志秋的丈夫从别人口中得知,东港市法院要在两天后开庭,给江志秋非法判刑。家人很着急。因给江志秋聘请做无罪辩护的北京维权律师,两天时间内赶不过来,只好到法院找办案人李新田、刘文果商量往后拖延一天。二人说此事必须得刑事庭长辛吉辉批准。

次日上午,亲人去东港法院找办案人,依法要求法院把时间往后拖延两天。办案人李新田与刘文果却说这事得刑事庭长辛吉辉批准。亲人又去找辛吉辉商量,辛吉辉一口咬定说时间不能改。家人恳求他行点儿好,别冤枉这么大岁数的老人。同时提醒他该法院年仅三十九岁的法官魏殿东(副庭长)给四名法轮功学员非法判刑,患肠癌死亡。辛吉辉竟说:“要讲得癌,我应该最先得癌,因为我判的法轮功学员最多,别用报应来吓唬我,我不信那一套。”

在迫害法轮功中,辛吉辉因积极充当打手,由审判员升至刑事庭副庭长、刑事庭长,现任主管迫害法轮功的副院长。

九、结语

当一个国家的许多法官都在故意错误地利用刑法来惩善扬恶的话,这个国家会怎样?中共十几年来对法轮功学员的迫害就是这样!

在中共无神论的党文化灌输下,中国的许多法官却成了“吃了原告吃被告”的坏人,法官弄虚作假、知法犯法、执法犯法、贪赃枉法的事情比比皆是!这就不难理解上述法官的违法犯罪行为了!

法轮大法是佛法,是来救人的。法轮功学员是按照法轮大法真、善、忍法理做好人的修炼者,他们是世界上最好的人,迫害他们罪大如天。

十五年来,尽管中共邪党采用了古今中外最邪恶、最下流、最残暴的方式迫害大法修炼者,法轮功学员不但没被吓倒,而且更加坚定,始终按照真、善、忍的原则和平地讲清真相、揭露谎言、制止迫害,救度众生。法轮功不但没被铲除,而且在全球迅速传播,修炼的人数与日俱增!这本身已说明谁正谁邪了。

而中共邪党的本质却是个外来邪灵,是个专门来毁灭人类的撒旦魔鬼!几十年来,它害死了八千万中华儿女,毁掉了中华五千年优秀文化,毁掉了我们民族的道德根基。

自从《九评共产党》问世以来,这个邪灵败象尽显,人们认清了它的邪恶本质后纷纷退出它的邪教组织,现在“三退”(退出中共党、团、队)的人数已接近两个亿。

善恶有报是天理!十几年前,当海外法轮功学员将迫害法轮功的元凶江泽民、周永康、薄熙来等告上法庭的时候,很多人不以为然,也像陶占华那样认为:共产党不倒,他们就不会承担责任;十几年来一直敢对法轮功学员行恶的周永康、薄熙来何尝不是这样想的呢?可是历史却跟他们开了一个天大玩笑!这是因为他们干的是迫害大法、迫害法轮功学员的最大的坏事,天理不容!恶报使然!

而共产党也是靠不住的,正如《九评共产党》所写的那样:“党是成熟的流氓”;“它的原则是无原则”;“你拥护它,它迫害你,你反对它,它也迫害你”;

“共产党的任何承诺都不能兑现,谁在哪个问题上相信了共产党,就在哪个问题上丢掉小命”。九九年迫害之初,邪党说:对法轮功可以不讲法律;二零一三年邪党又说:“公检法对办案质量终身负责……,

法官、检察官、警察在职责范围内对办案质量终身负责;建立冤假错案的责任追究制度;对于刑讯逼供、暴力取证、隐匿伪造证据等行为,将依法查处。”这可能就是邪党要开脱自己,要杀替罪羊了。

在此奉劝丹东地区迫害法轮功学员的犯罪法官们悬崖勒马,别再助纣为虐,给自己留条后路;了解法轮功真相,善待法轮大法与法轮功学员,立功赎罪,并退出邪恶的中共党、团、队组织,给自己留下未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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