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洲法轮功之友致英国外交部中国香港部门的信函(译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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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圆明网】

2002年10月8日

亲爱的当克林阁下:

我们请求阁下协助阻止香港制定极具争议的基本法第23条法律,基本法第23条是于上周正式被提出的反颠覆条款,可望于2003年初通过立法。

这项新的立法将赋予香港当局有权禁止(......与中国中央当局依国家法律认定危害国家安全而在中国大陆被禁止的组织有隶属关系)的任何组织。

自从英国将香港交还中国至今只有五年的时间,中英双方签订的主权移交协议中明定「一国两制」原则,允许香港自治和保有自由,而中国也同意不干涉香港事务。

但是香港特别行政区在北京的施压下已进行了许多改变,显示中国无意遵守维持香港自治的承诺。

第23条的制定意味著北京将有效地控制香港,并且使「一国两制」原则成为历史。

假如通过第23条立法,表示香港人民的言论、信仰与表达自由将彻底结束。

基于第23条所采行的反颠覆条款,等于是把江XX政权势力扩张至香港,以侵犯香港的人权、迫害法轮功和其他和平民主的团体,置江XX于法律、香港政府和香港人民的意愿之上。

由于法轮功运动在中国大陆被宣称为非法,现今在中国大陆没有人可以以反对迫害为由进行上访或者修炼法轮功,因为会立即遭到逮捕。第23条的立法,意味著香港的法轮功学员和宗教的追随者,无疑地也会受到(和中国境内)相同的处置。

在中国,将近500位法轮功学员在警察的拘禁中被虐杀,超过10,000名学员被送入劳教所,数千人被送入精神病院,他们仅仅因为自身的思想和信仰就被政府贴上标签。

我们将由衷的感谢,假如阁下能在外交部提出这个议题、呼吁香港政府在该提议的立法中保有香港的自治、以及抵制北京试图禁止或迫害法轮功与其他民主团体而对其进行的升级施压。中国最近数月中已渐显露其胁迫他人之邪恶本质,向其他主权国家政府不当施压,以限制和平请愿活动,例如在乌克兰和冰岛的事件即是。而且第23条明显呈现江XX的另一项企图──使尽任何可运用的招术打击海内外法轮功。

假如阁下能以任何方法去阻止第23条的立法,香港人民也会非常感谢的。

我们由衷感谢阁下在此非常紧急的情况下所能给予的任何帮助。

诚挚的

欧洲法轮功之友副主席 约翰.迪

2002年10月8日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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