菲谢尔先生在哥本哈根市政厅广场法轮功集会上的演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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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圆明网】2002年9月23日丹麦前国会议员维果.菲谢尔先生在哥本哈根市政厅广场法轮功学员的集会上发表支持演讲,译文如下:

中共当局对法轮功的迫害是当今亚洲最严重的人权问题。

自1999年法轮功被镇压之后,无数的报告、报导都陈述了中国(江独裁)政府无视其对国际人权法的签约,用残酷的手段镇压一个和平的运动。

根据美国国会的信息,众议院指出,至2002年7月已有超过400位法轮功学员被酷刑迫害致死;成千上万学员被非法送到劳动改造所、监狱、精神病员;成千上万学员被强迫参加“洗脑班”。

人权观察在其2002年世界报告中描述了中国当局是如何试图大面积铲除法轮功--动用酷刑及精神折磨来迫使法轮功学员放弃信仰。几天前,报导了15名法轮功学员因切入电视网络播放法轮功真相节目而被判刑4-20年徒刑。而这一行为在自由世界多数是罚款。

今天,我们聚集在这里利用我们的自由,抗议对法轮功的迫害,要求停止这场对人类根本人权的侵犯。我们可以利用我们的自由鼓励和呼吁人权关注的政治家、非政府机构、研究人员及媒体将注意力集中到中国这一最残酷的镇压上来,要求北京(江独裁)当局立即停止这一迫害,提醒北京其所签署的国际人权条约。

1993年6月联合国人权会议之《维也纳宣言》中,所有参与国(包括中国)皆声明:“人权和根本自由是所有人之与生俱来的权利,保护和提倡这些权利是国家政府的第一责任。”

该次会议上特别关注、谴责了酷刑问题,“不受酷刑是一项在任何情况下都必须确保的权利。”

事实上,中国政府亦投票赞成了“敦促所有国家立即停止酷刑并以全面执行《世界人权宣言》来永远地根除这一邪恶行径”。

有众多报告关注中国(江独裁)政府持续骚扰及用酷刑折磨法轮功学员。

美国国会众议院于2002年7月24日全票一致通过一项决议,认为中国对法轮功的行为违反了中国自己的宪法,违反了《国际国民及政治权利公约》及《国际人权宣言》。

中国江独裁当局以为他们可以滥用9.11事件引发出的国际新局势,利用世界的注意力集中到其它事件上,而乘机镇压法轮功以达到其险恶目的,关注人权人士将以更大的注意力聚焦这场迫害,他们的企图将不会得逞。

一个生动的例子:江泽民为了赢获西方政治家的好印象,曾引用美国总统阿拉伯罕.林肯1863年11月19日发表的著名的盖提斯堡讲演,讲演的结尾着重地提到“人民的政府,是来自人民,为了人民。”

然而,江氏政府的引用无法让人有好感,因为他的政府从未进行过自由选举,谈不上“人民的政府,是来自人民,为了人民。”

人民的政府不会否定其人民自由表达的权利,不会迫害和平的抗议者,不会以精神迫害压制异议人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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