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洛阳市李晓燕被非法判刑七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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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圆明网】二零一四年七月二十一日上午,河南省洛阳市中共政法委、“六一零”、国保操控老城区法院再次非法开庭,冤判法轮功学员李晓燕七年。

李晓燕,女,三十多岁,家住洛阳市老城区。二零一三年六月二十八日,李晓燕带孩子在上学前去报名,期间向一校长讲法轮功真相,被恶人恶告,当晚遭恶警绑架,被非法关押在邙山看守所。

二零一三年十二月九日十点多,洛阳市老城区法院对李晓燕非法开庭。两位正义律师为李晓燕作了有理有据的无罪辩护,要求法庭对李晓燕作出无罪判决。

在辩护中,律师严肃指出:相当一部分国家公职人员、司法人员,为了自己的权位、利益,明知没有证据、没有事实、没有法律依据,明知法轮功学员是无辜的,仍然以 “组织和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来迫害、构陷法轮功修炼者,这已经构成刑法第二百五十一条的“非法剥夺公民宗教信仰罪”,应该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律师还指出,相关责任人对李晓燕的非法关押、所谓刑事处罚,都已涉嫌滥用职权、玩忽职守、非法拘禁、制造伪证、徇私枉法、枉法追诉、枉法裁判以及迫害宗教信仰自由等违法犯罪行为,这些伤天害理的罪行,一定会受到追诉、严惩,接受历史的审判。

二零一四年七月二十一日上午,河南省洛阳市公、检、法,在政法委、“六一零”、国保的操控下,再次在老城区法院非法开庭,李晓燕被冤判七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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