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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典工商部:坚决反对逮捕和折磨法轮功学员


【圆明网】谢谢你们2003年12月中旬来的信。信中附有法轮功学员遭受迫害的信息及你们的请愿和希望。

我向您表示,瑞典政府在不同场合,向中国政府虐待法轮功学员提出了谴责。我们当然会继续这么做。我们坚决反对暴力对待和平的请愿民众,反对逮捕和折磨法轮功学员,并且将其关入监狱或劳教所。

你们一定知道,欧盟正积极与中国新政府,国会以及研究部门的代表对话。对话中,我们提出了对法轮功学员在中国遭受迫害的问题和我们的观点,并指出这违背了中国签署的国际条约。欧盟也在联合国会议中提出法轮功学员的人权受到侵犯的问题。

最后我想感谢法轮大法的资料。

2004年1月于斯德哥尔摩

顺致

斯文-爱立克苏德(Sven-Eric Sder)


发表日期:2004年2月14日 星期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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