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美、亚人权律师及法律学者等将对法轮功学员的镇压列为新时期群体灭绝罪的研讨重点(图)

斯德哥尔摩“新时期群体灭绝”国际研讨会系列报道之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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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圆明网】2004年1月27日,“新时期群体灭绝”国际研讨会进入到第二天的会议日程。大会所设的5个论坛分别为:群体灭绝罪不同角度,法律机制,外交、政府与非政府组织的角色,共同的责任和媒体及网络在群体灭绝中的份量。

来自欧洲、亚洲和北美13名人权律师、法律学者及外交媒体等方面的专家从不同角度作了发言。台湾法庭律师朱婉琪在其“对残害人群罪正义的审判”发言中,希望促使国际社会正視江氏对法轮功灭绝镇压的严重性及早终止廿一世纪初,这场华人社会中最大的人全悲剧,将江氏送上国际审判台。美国著名律师、法官莫顿•斯克拉(Morton Sklar)在提交给大会的发言中详细论述了“加强防治和惩罚群体灭绝罪的工具”。著名人权律师叶宁的论文标题为“ 对法轮功学员的迫害是一种群体灭绝罪”。


在针对群体灭绝罪的法律机制研讨中,比利时著名律师乔治-亨利•布迪尔(Georges-Hanri Beauthier)论述了比利时新的法律在起诉江罗一伙镇压法轮功学员的元凶中所表现出的不健全的地方。西班牙著名人权律师卡洛斯•伊格利亚斯(Carlos Iglesias)论述了豁免权的问题。著名人权律师:泰瑞•马什(Terri Marsh)论述了当前这场迫害的严重性以及多国起诉江罗一伙的情况。美国律师桥莎•桑德海玛(Joshua Sondheimer)讲述了民事法的机会与阻力。

德国律师涡福冈•克拉克(Wolfgang Kaleck)在下午的论坛中通过其起诉阿根廷暴君和中国前国家主席等案例讲述了联合其他国家的律师携手并战,为受害者找回公正的经验和想法。接下来,英国前资深外交官、特别法庭筹备委员会、国际追查的代表和媒体自由组织的代表就外交、国际非政府主旨以及媒体防止群体灭绝方面的作用作了精彩的发言。


当天的专题论坛,具有很高的学术性,普遍受到与会者们的好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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