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瑞典大学生写给法国司法部长得一封信(译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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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圆明网】司法部长阁下:

1月26日阁下曾在斯德哥尔摩国际论坛发表演说,阁下在演说中指出阻止群体灭绝罪的重要性。我很高兴法国似乎非常重视此项议题,然而最近所发生的事件显示,法国并不是完全站在维护人权的这一边。

在巴黎,法国当局在中国政府的施压下,动用警力非法拘留法轮功学员。2004年1月24日及25日周末,大型游行及其他类似活动拉开了「法国中国年」文化活动的序幕。活动期间,有20名中国及西方法轮功学员因穿着绣有「法轮功」或「真善忍」的围巾或衣服,而遭到逮捕。法国当局告诉他们逮捕的原因是「黄色在法国是违法的」。

什么时候起,黄色在法国变成违法的呢?法轮功学员在许多场合都穿着这样的黄色衣物,特别是在和平请愿反对迫害的场合。这样做并不违法。法国法轮大法学会是在法国合法注册的组织,并受到政府部门及人权协会的支持。

报告中也指出有些学员遭到非常粗暴的对待。当一位女学员询问警方为何逮捕她时,一位法国女警说是执行上级指示。但这样的行为并不符合「法律原则」(“the rule of law”.)的概念。如果上级指使下属执行违法的事情,每个警员都有义务不必遵循违法命令。

中国现正进行群体灭绝罪行,每天都有法轮功学员被施以酷刑或谋杀。我诚挚地希望阁下能同意我的观点,并导正在「法国中国年」文化活动中所犯的错误。

诚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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