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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利时著名律师波梯埃先生:法轮功起诉案的进展 著名律师乔治-亨利-波梯埃先生(Georges-Henri Beauthier) 【圆明网】
事实上这一法律要求联邦检察官评断这一起诉应该得到的下一步结果是,或者进人预审程序,或者在以下4种假设成立的情况下搁置不继续受理: 显而易见,法律要求联邦检察官以这些为依据表态,何况他既没说中国没有严重违反国际人权法,也没说中国可以公正的审判这些违法者。国际大赦和人权观察都指出在中国存在这种违法行为。 相反的,联邦检察官认为原告中的比利时人和比利时居民受害者“算不上刑事法典第二卷第一编乙中所定义的严重违反国际人权法行径的亲身受害者。”然而,法律并没有要求他对案件的实质进行评断 。 况且在诉状中写的清清楚楚,这些原告是做为一个在全世界范围内(绝对不是只在中国)被由于政治、种族、民族、种类,文化、宗教、性别的原因或其它的公认的为国际法所不能接受的标准为由而施以迫害的,可以辨认的团体或群体的一部分(群体灭绝罪及迫害在国际法中的定义)。 原告们立即写信给比利时司法部长女士,请她命令联邦检察官继续审理此案。他们在等待她的答复。鉴于此案中这一不容置辩的司法错误,原告们希望部长女士能给予一个正面的答复。 发表日期:2003年10月11日 星期六 http://yuanming.net/articles/200310/25001.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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